(2018年第5期總第126期)
2018年01月29日 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近期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餐飲食品、飲料、肉制品、薯類及膨化食品、蛋制品、酒類共1750批次,抽檢合格樣品1744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產品信息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判定為不合格產品,F將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蔬菜制品共抽檢217批次,不合格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共抽檢235批次、餐飲食品共抽檢505批次、飲料共抽檢368批次、肉制品共抽檢198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120批次、蛋制品共抽檢100批次、酒類共抽檢7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 秦安縣家福樂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蘭州迎客松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分裝)的蘭州百合干,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2.26g/kg,標準規定為≤0.2g/kg;檢驗機構為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二) 甘肅東方百佳商貿有限公司鎮原店銷售的標稱華容縣治河川聯菜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黃老倌泡豇豆,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3g/kg,標準規定為≤1.0g/kg;檢驗機構為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三) 隴南欣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成都市國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油三絲(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2.8g/kg,標準規定為≤1.0g/kg;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1.4g/kg,標準規定為≤1.0g/kg;檢驗機構為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四) 隴南欣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成都市國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油豇豆(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2.1g/kg,標準規定為≤1.0g/kg;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1.2g/kg,標準規定為≤1.0g/kg;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3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五) 甘肅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銀灘店銷售的標稱蘭州永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58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六)甘肅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銀灘店銷售的標稱蘭州永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花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36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蘭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蘭州、慶陽、天水、隴南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已向外省生產企業所在地湖南、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移送函。查處情況于2018年4月下旬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